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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須知

本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告知學員下列事項:
一、承辦單位(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能源科技研究中心)蒐集學員個人資料之目的:
  1. 為處理課務所必需。(如保險、簽到表、識別證、課程異動通知、簡訊發送及e-mail等)。
  2. 其他上級機關規定所必須。
二、承辦單位蒐集學員個人資料(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電話號碼、地址、email等,如報名表)。
三、承辦單位利用學員個人之資料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1. 期間:承辦單位存續期間或執行課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。
  2. 地區:承辦單位課務機構所在地、與有課務往來之機關(構)所在地。
  3. 對象:包括但不限於承辦單位、與承辦單位共同合作之單位、與承辦單位有課務 往來之機關(構)。
  4.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學員就承辦單位保有學員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  1. 得向承辦單位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2. 得向承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學員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  3. 得向承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單位因執行課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學員請求為之。
五、學員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惟學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承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,致無法提供學員各項服務。